
商店转让合同1
甲方(甲方):
顶让方(乙方):
丙方(丙):
甲、乙双方同意就以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达作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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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同意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小区3-1栋212室店铺及营业执照、烟草证、食品证转让给乙方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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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“丙”,产权人为“丙”。
第二条 交纳租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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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后,甲、乙双方应共同完成租赁合同的签订与交付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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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租赁合同,甲方同意向丙方缴纳押金,该押金归乙方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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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租金及费用包括:房屋租金、水电费、暖费、卫生费等各项费用(已包括在丙方提供的装修、装饰及设备的全部费用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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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期满后,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,并归乙方所有。
第三条 装修、装饰及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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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后,店铺的所有装修、装饰及设备(包括现有装修、装饰及设备)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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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期满后,不动产归丙方所有,动产归乙方使用(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)。
第四条 交付租金及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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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租赁期内,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租赁合同的各项义务,并确保交付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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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期满后,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有租金及费用(包括装修、装饰及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),并归甲方的所有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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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在租赁期内未按时支付租金或费用,甲方有权提前向乙方告知,待知款后按约定交纳剩余费用。
第五条 合同履行
- 本合同一式两份,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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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(甲)和乙方(乙)在签订之日起立即开始履行合同义务,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提前交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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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有任何一方未尽到履行合同义务的义务,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,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。
第六条 财务与债权债务
- 甲乙双方应共同完成店铺及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,并承担相关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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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在转让过程中继续办理营业执照,并承担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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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在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店铺,甲方应退偿所有转让费,赔还装修损失元,并支付转让费的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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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合同签订后,政府明令店铺,或者市政建设(如修、扩路、建天桥、立交桥、修地铁等)导致乙方难以经营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,甲方退还剩余租赁期的转让费,押金仍归乙方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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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,如因任何一方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,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,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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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因国家征用或政府明令店铺,导致乙方难以经营,甲方应退还剩余租赁期的转让费,押金仍归乙方(前述顺延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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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合同未尽事宜,甲乙双方应相互协商解决,若协商不成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完善合同条款。
第八条 违约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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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或完成租赁合同的任何义务,乙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装修损失元,并支付转让费的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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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,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,每日按赔偿金(元)支付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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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。
第九条 合同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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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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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在交付店铺后,应保留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,确保在使用期内继续按原计划进行营业,并承担相关费用。
商店转让合同2
甲方(甲方):
顶让方(乙方):
丙方(丙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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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同意将位于__店铺(面积为_平方米)转让给乙方使用,转让期为__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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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后,乙乙方应代甲方向丙方缴纳押金元,该押金归乙方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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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方作为丙方(丙),享有转卖权或出租权。
第四条 装修、装饰及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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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期满后,不动产归丙方所有,动产归乙方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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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期内,甲乙双方应共同完成装修、装饰及设备的租赁合同签订与交付工作,并确保合理分摊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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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有 disputes,需协商解决或向丙方提起诉讼。
第五条 合同履行
- 本合同一式两份,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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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应在租赁期内完成所有租赁义务,如未尽到义务,甲乙双方应互不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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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费用,并承担相关费用。
第六条 合同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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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在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店铺或市政建设导致乙方难以经营,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,甲方退还剩余租赁期的转让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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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合同签订后,政府明令店铺或市政建设导致乙方难以经营,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退还剩余租赁期的转让费及押金(前述顺延除外)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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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,如因任何一方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,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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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因国家征用或市政建设导致乙方难以经营,则甲乙双方应协商补充协议以完善条款。
第八条 合同终止后的债务与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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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乙双方应共同完成店铺及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,并承担相关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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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债务及补偿项目需在合同中明确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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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损失由双方共同赔偿,包含装修、添置设备等损失。
补充协议:
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四条的基础上补充以下条款:
- 合同中的某些部分由丙方单独承担,具体金额需双方商定。
- 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需要协商一致并签署。
补充协议生效日: (需填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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